(2008年1月9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
任命阮成发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河洁的提名
免去叶文华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免去覃兆平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绪腊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胡诗云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樊小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邓永清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骆河安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任命严树华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刘树群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炎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杨林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宁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的提名
免去文生祥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张萍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薛建颖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周旭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责任编辑 袁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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