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政府网消息 从松滋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从8月1日起将由过去的420元上调为520元。
此次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分为4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每月依次为700元、600元、520元、450元;松滋将执行520元上调标准;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每小时工资标准,松滋按6元标准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物质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保障部门强调,最低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用工单位提供的食宿、交通、水电费用等不能冲抵工资。此外,试用期、见习期的工资,无论全职、非全职都适用上述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责任编辑 陈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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