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育英
(2007年6月12日)
各位代表:
现将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及今后五年工作建议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省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改革开放以来湖北发展最好最快、人民群众受益最多的时期之一,也是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的时期。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进和谐湖北建设,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反腐倡廉的决策和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努力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推进。
(一)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促进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部署和要求,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等专项治理,及时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加强对移民、赈灾、扶贫、国债、社保、长江堤防等涉及国计民生的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和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地方换届选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纪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保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围绕防汛救灾、抗击非典、预防禽流感等重大突发事件,严明纪律,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省委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教育,省委常委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作出“廉政十不承诺”,为全省作出了表率。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学习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活动;以“廉洁从政、从我做起”等为主题,连续五年在全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从政道德、优良作风、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法纪意识、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教育面向全社会,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等活动,努力营造崇尚廉洁的社会氛围。整合教育资源,逐步形成“大宣教”工作格局。
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纠正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超编超标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拖欠公款、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多占多购住房和违规集资建房、投资入股矿产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和纠正,对党员干部收送“红包”、参与赌博、借婚丧嫁娶事宜敛财、纵容放任亲属子女借势谋利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措施和办法,制定了一批廉洁从政的制度。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试点。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促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三)坚决查处违纪案件,严肃惩处腐败分子。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2002年6月至2007年4月,全省纪检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77862件(次),立案28254件,给予党纪处分22028人。其中,处分市(厅)级干部88人、县(处)级干部863人;给予撤职以上处分766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51人。监察机关给予政纪处分1079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亿多元。重点查办了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楚寅受贿案,省发改委原副主任张中国受贿案,武汉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世洪贪污受贿案,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分局长刘志祥贪污受贿案,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受贿案等一批大案要案。通过案件的查处,震慑了腐败分子,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
各级纪检机关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查办案件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坚持正确把握政策,把工作中的一般性错误和失误与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严格区分开来;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强化对办案过程和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办理申诉、复查案件183件,维护了党员权利;为13000多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注重办案综合效果,加强对大案要案的总结和剖析,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四)认真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注重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对高等院校特别是独立学院的违规招生和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治理,规范财务收支、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行为,推进“阳光招生”;加强对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杂费、免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招生和乱收费案件920起,清退资金7700多万元。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诊疗和服务行为,纠查医务人员开单提成、药品回扣等问题。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巩固减轻农民负担、整治公路“三乱”、报刊整顿成果。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查找和纠正经营活动及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385件,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建设正在推进。省市县三级联动,在36个政府部门、5个行业开展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开通“政风行风热线”。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五)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的深入。省委制定了《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确定了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了责任。各级纪检机关围绕强化权力制约、加强资金监管和规范行政行为,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化源头治腐工作,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改革稳步推进。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全委会(常委会)票决等制度,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实行,对1343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在原有减少的基础上,经过清理,又减少254项,共减少1144项,减幅563%,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规范。全省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覆盖率97%、财政专户管理率95%,“收支两条线”规定基本落实;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顺利实施,118个省直部门、60%的市州和50%的县(市、区)实行了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省市县一级预算单位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逐步建立和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率100%,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率44%,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105%,省属企业产权转让项目进场交易率100%。全省建立行政服务中心103个、国库集中收付中心95个、综合招标投标中心74个、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109个。政务公开在各级政府系统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财政与编制网上公开全面推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试点取得成效。对全省2万多家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进行了整顿规范。
(六)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全省县级以上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29885人(次),同新任职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36560人(次),诫勉谈话5348人(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13万多人(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面实行,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和重要事项通报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进一步完善,舆论监督有所加强。建立省委巡视机构,对17个市州(含直管市、林区)、18个县(市、区)、8个省直部门、3所大专院校和1所医院进行了巡视,促进了被巡视地方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省纪委对35个派驻纪检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省委常委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向本级党委常委会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带队检查考核,参加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全省有33个单位和140名领导干部分别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称号,有3210名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五年来,各级纪委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作风建设为关键,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强纪检机关的自身建设。省纪委常委会坚持按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认真执行省纪委常委会向省纪委全会、省纪委向省委全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求真务实,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并作出带头加强学习、带头发扬民主作风、带头深入调查研究、带头遵守纪律、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的承诺。在全省纪检机关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弘扬新风正气、创建和谐机关”等主题教育活动,推进作风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规范,实行竞争上岗、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制度,加大干部培训和交流力度。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五年来,全省纪检机关共有54个先进集体、180名先进个人受到中央纪委、人事部、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同时,注重解决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以优良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维护纪检机关的良好形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反腐倡廉工作同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严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仍然艰巨。少数党员干部受消极腐朽思想的影响,理想信念动摇,拒腐防变的能力下降;有的领导干部群众观念淡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奢侈浪费问题比较突出;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领域和部位仍然呈多发态势,少数地方和单位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教育不够扎实、制度不够健全、监督不够得力,少数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少数地方和单位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视不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得不够好,缺乏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五年工作的基本经验
五年来,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和广大纪检干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积累了一些基本经验。
(一)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之中。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自觉把反腐倡廉置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局中来衡量和把握,把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二)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纠建并举、惩防结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扶正祛邪、惩恶扬善,做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鼓励实干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维护公平和正义,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必须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把惩治与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各级纪检机关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正确处理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的关系,既依纪依法查办违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又注意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制度的规范作用、监督的制约作用,把惩治的威慑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防治腐败的各个领域、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使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四)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水平。创新是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的动力。各级纪检机关将创新作为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反腐倡廉实践与理论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推动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的创新。注重用民主的、公开的、法制的、科技的手段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注重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解决权力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问题,注重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加强管理、规范行为的制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使反腐倡廉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促进了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必须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组织保证。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领导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承担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面领导责任,各部门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纪检机关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广泛参与,形成了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只有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反腐倡廉工作才能够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主体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力量整合到位,使全党齐心协力防治腐败的良好局面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三、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对于推进小康湖北、创新湖北、法治湖北、文明湖北、和谐湖北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使我省在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改革创新等方面走在中部地区前列,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适应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定信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推向深入,为实现省第九次党代表大会提出的宏伟目标提供重要保证。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通过五年的努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改进,部门和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果取信于民。
(一)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证。各级党委要把纪律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纪检机关要切实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按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贯彻落实。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加大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业兴省、统筹城乡发展、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严重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违反产业政策等背离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加大对扩大就业、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有力保证。
(二)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健全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战略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省委《具体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努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在政治领域,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和廉洁施政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强化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在经济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正确的利益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决防止权钱交易。认真治理商业贿赂,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在文化领域,采取有效手段,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和谐文化建设之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起来,把树立崇尚廉洁的道德观念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在社会领域,把反腐倡廉融入社会管理之中,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结合起来,健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社会公正机制,以及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群众参与机制。制定并落实2008年至2012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从制权、管钱、用人入手,把防治腐败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上。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推行行政审批流程管理,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建设,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推进“阳光政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设“阳光市场”。建立和完善企业进入湖北工程建设市场和医药购销市场的资质、资格准入制度。继续完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和资金安排、干部人事任免、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的公开程序及监督办法,进一步推进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深入,积极推行党务公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改革和完善公务接待制度,探索降低行政成本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快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通过改革,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大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促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成果来推动防治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
(三)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和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是反腐倡廉的基础。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纪国法、优良传统、廉洁自律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健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不断改进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廉洁从政规定落实力度。各级党委、纪委要把督促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政准则》、“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其他廉洁从政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促进干部队伍廉洁从政。要加强监督检查,纠正各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特别要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各种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突出问题。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体系,规范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健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加大党内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等党内监督制度,积极试行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制度,完善配套制度和办法,不断强化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主动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协调,充分发挥巡视机构和纪检机关派驻机构的作用,把党内监督与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把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支农惠农的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在征地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防止和纠正公职人员行政不作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执法等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把专项治理与政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加大防治力度,认真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摆到重要位置。深入贯彻中央《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抓住财务管理、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招生和收费、校办产业和后勤管理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位,从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推行公开着手,进一步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监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增值,维护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重视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发展基层民主的监督保障机制。
(五)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严肃党纪政纪的中心环节,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丝毫不能放松。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继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党纪政纪,严厉惩治腐败分子。要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加强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惩治违纪违法行为,把党纪政纪处理与组织处理、企业资质及市场准入处理、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处理等结合起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宽严相济,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等工作。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认真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切实加强领导,推进纪检机关自身建设。反腐倡廉,领导是关键。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机关开展工作,为纪检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良好条件。健全反腐倡廉工作督办检查机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改进考核评价方式,强化责任追究,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要把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纪委常委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对纪检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及时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队伍,注意把优秀纪检干部交流到其他重要岗位。创新纪检机关管理方式,完善纪检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整合纪检工作力量。建立和完善纪检机关经费保障机制。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和纪检机关,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本次党代表大会精神,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 袁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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