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对权力实行有效的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权力需要监督,如果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监督需要权力,没有权力作保证的监督是乏力的。
赋予监督的权力在国法、党纪、规章、制度中虽然有一些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上级监督、同级监督还是下级监督或群众监督,均存在监督不力与无力监督的问题,深层原因就在于监督者缺少履行职能所必需的权力和保障。由于对权力的监督软弱无力且漏洞较多,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去监督、无法监督的问题比较突出。
要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科学监督,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监督的权威性问题,需要从法纪上明确,从制度上规定,从物质上保障。只有这样,监督才能有力、有效。
强化权力监督的意识
对权力的监督是否有效,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监督意识的强弱。因此,要不断提高公众对权力监督的认识。对群众的举报,要按照有关处理程序认真筛选受理,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使行使监督权的人有安全感;设立专门奖励基金,对严重问题作真实具体的检举揭发,可对监督者予以奖励,增强监督者的光荣感;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开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实行来访接待日制度,除对违纪行为认真调查核实外,采取领导个别谈话、上级考核摸底、专人暗中察访和填发通知书责令说明真相等方式,妥善解决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使群众增强信任感;要维护监督者的合法利益。制定有关政策,从制度上保证监督者利益不受侵害,特别要从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使群众有安全感;要适时公布监督成果。利用新闻媒体,采取通告或适当场合通报等形式,适时、恰当、准确地向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的调查处理结果,不断增强群众反腐败的成就感。
权力运作民主公开
权力运作缺乏透明度,甚至“暗箱操作”,是诱发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除涉及机密的事项外有必要把权力的运作情况如实公开。
用人权力公开。用人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必须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竞争的用人机制,变少数人候选为多数人竞选,公开选拔条件、选拔过程、任用结果,使实绩显著、能力突出、符合大多数人意愿的优秀人才走上领导岗位,辅以必要的交流、回避、诫勉、解聘、弹劾等办法,营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环境。
财务权力公开。大额资金调配是腐败行为的易发环节,要改变现行的专人审批,一个人决策的管理方式,应有职能部门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分析、通报资金运行状况,适时公布运行结果,确保资金健康运作。
政务权力公开。各级行政决策机构要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决策决定如实向公众公开,把权力的行使过程和行使结果公开,使以权谋私等幕后的腐败行为无法藏身,使一些耍特权、收黑钱的腐败作风失去生存的土壤。
加强对监督部门的群众监督
监督部门的根基是人民的支持。必须加强对监督部门的群众监督,以保证监督的正义性和公正性。
恳请群众监督。“打铁先要自身硬”。监督部门要敢于向社会做出公正执纪执法的承诺,聘请有参政议政能力并具代表性的执纪执法监督员,按照有关规定赋予其知情权,并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在一定场合、以适当方式向监督员通报履行职能的情况,听取监督员代表群众的批评意见,使其知情尽责。
接受舆论监督。利用舆论监督针对性、公开性、时效性、广泛性强的特点,畅通舆论监督的入口,为舆论监督提供方便,自觉接受舆论批评。
敢于自我监督。作为职能监督部门,要有自亮家丑的精神,严于律己。对于压案不查、包庇袒护、泄露机密、通风报信等执纪违纪、知法犯法行为要严肃惩处,以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作者蔡绪安系黄梅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责任编辑 汤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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