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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丹麦女士成为武汉申领中国“绿卡”第一人
www.hb.xinhuanet.com  2004年09月15日 09:12:35  新华网湖北频道

    

    来自丹麦的盖德女士成为申领第一人

    

    中国“绿卡”式样

    新华网武汉9月14日电(周梦榕 杨槐柳)14日,武汉市公安局正式开始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来自丹麦的新闻作家爱尔莎·盖德女士荣幸地成为第一个申请中国"绿卡"的在汉外国人。

    中国第一例授予永久居留资格的事件就发生在武汉。1986年,中国第一个外籍厂长、原武汉市柴油机厂厂长德国专家格里西先生,是我国第一例授予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今年8月15日国务院颁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标志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据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卫国新介绍,武汉市每年临时来汉外籍人士达10万人次,因工作、学习、就业在武汉常住的外籍人士达2000余人,武汉市曾先后授予11名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49名外国人长期居留资格。被授予永久居留资格人员占全国授予永久居留资格人员的11.23%。

    据介绍,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取消资格均有明确规定。根据《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绿卡"适用对象主要是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且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其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出入国境时与护照配合使用。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在中国长期居留时,不必每年定期缴验居留证件;当长期居留地、工作地等情况发生变更时,也不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必再办理居留证延期手续;不必定期向公安机关缴验证件;其配偶、子女可以获准在华定居。

(编辑 逸寒)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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