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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消息(记者熊星星 通讯员马婷 王幼予 实习生张澍)湖北省物价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昨联合发文,首次就全省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出统一规定。
主要收费标准包括:清障、施救作业费按每小时280元收取,如需牵引服务,则另付牵引费用。以19座以下的客车为例,每次牵引费基价为80元,在此基础上,拖车空驶(指拖车从出发地到达故障现场、拖运工作结束后返回出发点)按每公里3元计价,拖运过程则按每公里5元计价。
同样以19座以下的客车为例,对事故、故障车辆停放费的规定为每天15元;施救过程中如需吊车作业的,每次的费用为2000元。
去年元月起,省内高速公路上实施清障、施救和收费的主体由公安机关转移到各施救单位,收费标准也是由各地物价部门自行制定。但因收费标准不统一,一年来相关投诉不断。
物价部门强调,施救单位在实施拖运牵引时,应尊重车主意见,按照方便修理原则拖离高速公路,不得以故意绕远路的方式增加费用;对未立具体收费标准的项目,若双方发生争议,当地物价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本着“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予以协调、解决。
文件要求,清障、施救单位须实行亮证收费,并事先告知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抬价或另立收费项目。本收费标准自省内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接到文件之日起试行。过去有关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的文件和规定一律停止。
(责任编辑 袁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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