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5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吴家友同志辞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吴家友辞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责任编辑 袁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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