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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粮食直补政策致农民朋友公开信

时间: 2008-04-03 08:54:34 来源:湖北日报 【关闭

    农民朋友们: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 [2008]1号)精神,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促进粮食生产,省委、省政府决定:2008年我省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以下简称“粮食两补”)。具体补贴政策是:

    一、2008年的“粮食两补”按各县(市、区)确定的补贴品种和2007年核定的实际种植面积以及全县(市、区)统一的补贴标准计算分解到种粮农户。

    二、“粮食两补”资金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向农民兑付,于4月15日以前一次性发放到农户。

    三、实行发放“一折通”发放储蓄存折的县(市、区),“粮食两补”资金直接存入各农户的“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中;个别确属边远地方的农户,由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现金,如果农民愿意“一折通”发放的,乡(镇)财政所也可以发放存折。无论是发放存折,还是发放现金,都不得由乡(镇)政府部门及村(组)集中代领转付,不得抵扣任何款项,也不得推迟兑付。

    四、农民持“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金融机构核查和领取补贴款。为了保障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防止代领、冒领、扣缴各种费用等现象的发生,对不能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粮食两补”资金的,代发金融机构将拒付。农户应妥善保管好存折,以后年度的粮食补贴资金将通过此存折发放。各信用社(或邮政储蓄支局)不得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并且要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存款利息。

    五、2008年9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农户2008年粮食的种植面积和品种进行核实,并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以便核查更正。核实后的实际种植面积,将作为2009年“粮食两补”的依据。农户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确认无误后,在《粮食直补面积分户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六、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对“粮食两补”工作进行监督。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27-67818967;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27-67818613。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抓住党的惠农政策机遇,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加快增收致富步伐,共同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湖北省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  袁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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