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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气象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实施

时间: 2008-07-02 09:26:45 来源:荆楚网 【关闭

    湖北日报消息(记者黄中朝、郭习松、通讯员王章敏、杨夏、实习生韩璇)7月1日,湖北省《气象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机制确立。《办法》将全省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13种。每个类别根据危害程度,分2-4个级别,制定相应的防御措施。《办法》规定,预警信号统一由气象部门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气象预警信号。接收到气象预警信号后,电信运营商、广播、电视等媒体接收气象台站发布的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公众播发。

    据省有关部门介绍,制定和实施这一办法,目的是提高公众快速避险自救能力,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有利于政府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损失。

(责任编辑  袁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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