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消息(记者张小燕、通讯员周丽、实习生张远航、汪卉)湖北省拟修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2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相关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湖北省现行的《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是1991年颁布施行的。修订草案根据形势变化,立足科学防治,对血吸虫病的预防、疫情控制及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防治责任更加明确。如,修订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和血防地区应将血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血防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
预防措施更加具体。如,修订草案第八条明确写道,血防地区应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省人民政府和血防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和扶持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项目。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
疫情控制措施更加有力。如修订草案要求血防地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定制定血吸虫病应急预案;凡感染血吸虫病的家畜、携带钉螺的植物和血防地区未经检疫的家畜、植物,一律不得出售、外运。
(责任编辑 袁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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